瑞士经常举行全民公投就各种大事小情征求民众的意见;公民也可以发起公民动议要求对法律做出调整。瑞士每年要定期举行3-4次全民公投,瑞士的首次全民投票在100多年前举行。
没有哪个国家像瑞士这样,举行如此之多的全民公投。每到投票日,瑞士选民就会前往投票点,针对社区、地区和国家层面的各种事务投出自己的一票。
瑞士实行代议民主(间接民主)与直接民主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历史上也曾出现过改革这一体系本身的全民投票:1891年,大多数选民投票赞成引入“公民动议”机制。
直接民主制是指民众可以通过全民公投针对议会的决策提出不同意见,或者做出修宪提议。直接民主的两种形式分别为“公民动议”和“复决”-后者又分为“强制复决”和“公民复决”两个类别。来源:瑞士外交部网站外部链接
代议民主(representative democracy),又称间接民主,是由公民以选举形式选出立法机构的成员来代表其在议会行使权力、制定法律和管理公共事务。简言之,就是人民通过其代表参与理政,而不是直接治国。来源:
1918年,一项公民动议获得通过,从而改变了瑞士的选举制度。从那时起,比例代表制在瑞士大多数州开始实行。这意味着,如果一个党派在一个拥有10个议会国民院席位的州(各州在国民院占有的席位和该州人口挂钩)赢得了30%的选票,那么该党派就能获得10个席位中的3个。
然而,瑞士在实行直接民主的历史中还发生过这样无法否认的事实:1959年,绝大多数瑞士男性选民在全民公投中反对引入妇女选举权。